2024年03月16日
与法同行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文化 > 与法同行 >
“哥们”借钱拒不还、“熊孩子”打赏主播、“少年的你”被侵害……|这些事“民法典”怎么说?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0-05-28
浏览人数:13983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
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胎儿的利益如何保护,
“熊孩子”打赏主播能否追回,
见义勇为担心被追责怎么办,
……
生活中遇到的许多问题,
都能在民法典里找到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民法典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草案,是具有基础性的民事法律规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民法典草案总则编可以说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也是民法典的总纲,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
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些小故事,一起看看民法典草案总则编中的亮点吧!
总则编
1.胎儿能够继承遗产吗?
新婚不久的小宁遭遇车祸身亡,怀有身孕的妻子小倩痛苦万分。小宁的母亲早已去世,小宁的父亲痛失爱子后不久就郁郁而终,并未留下遗嘱。之后小宁的两个姐姐将父亲留下的遗产进行了分割。小倩提出异议,认为她腹中的胎儿也应得一份遗产。两个姐姐明确表示反对,认为弟弟已去世,胎儿不具有继承权,小倩陷入了困境。
解析:
民法典草案总则编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一规定充分保护了胎儿的合法权益,也更有利于其未来健康成长。
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为小倩腹中的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当胎儿出生时为活体时,可以继承该部分财产;若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应根据民法典草案继承编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以,胎儿并非完全没有继承权。
2.借给朋友的钱四年后还能要回来吗?
小倩生下孩子后独自抚养,一时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突然想到自己之前借给过朋友小蝶一笔钱,四年之前就该还了,两年前她曾经索要过这笔欠款,小蝶发短信说再缓缓,这笔钱她会还的,之后小倩就一直没有催对方还款。当小倩拿着借条向小蝶索要这笔钱欠款时,小蝶表示早就过了诉讼时效,就算自己不还钱小倩也拿自己没办法。
解析:
民法典草案总则编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时民法典草案总则编还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小倩曾向小蝶索要欠款,并且小蝶允诺还钱,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而重新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并未超过三年,小倩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熊孩子”给主播打赏能追回吗?
小倩的孩子萌萌从小就乖巧懂事,9岁就经常帮妈妈买菜、打酱油。小倩无法陪伴孩子时,会让她玩自己的手机。10岁时,萌萌无意中看见母亲用手机输支付密码,好奇地记了下来。之后萌萌沉迷于观看网络直播,并学着别人帮主播刷“火箭”,但并不理解购买这些东西扣的是妈妈卡上的钱,一会儿功夫就花了2万块元。小倩知道后又气又急,这笔钱还有可能追回吗?
解析:
民法典草案总则编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9岁的萌萌来说,买菜、打酱油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时,该行为在民法上是有效行为。但与买菜不同,10岁的萌萌观看网络直播,打赏主播2万元的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若能证明萌萌的打赏行为确实未经监护人的同意、追认,小倩可以要求平台返还相应的款项。
4.见义勇为会被追责吗?
一日,萌萌放学回家,被小区内突然驶来的一辆车撞倒在地,司机驾车扬长而去。不一会儿开车路过的小杰看见晕倒在地的萌萌,小杰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之后他想上前施救,但心里却犯了嘀咕,一方面担心萌萌的的安危,想上去看看有什么能帮忙的,但又怕把事情弄巧成拙,孩子的监护人找自己追责。
解析:
民法典草案总则编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外,草案还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这些规定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减轻人们见义勇为时的顾虑,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情发生。因此,小杰可以放心地实施紧急救助行为。
5.虐待自己的孩子是家务事吗?
小倩工作期间,同事小晨对她照顾有加,二人感情迅速升温,但当小晨知道她是单亲母亲后,逐渐冷淡下来。感情不顺的小倩把气撒在了自己的孩子萌萌身上。她经常无故打骂萌萌,萌萌身上经常青一块紫一块,周末她还会彻夜不归,将萌萌独自锁在家中不管不问。居委会的胖婶得知此事后找到小倩了解情况,小倩却认为自己的孩子怎么带、怎么管都是家务事,外人少管闲事。
解析:
民法典草案总则编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该规定中的“有关个人、组织”就包括了居委会等。
小倩对萌萌无故打骂等行为,如经查明达到了严重损害萌萌身心健康的程度,居委会有权提出撤销小倩监护人资格的申请。不合格不称职的父母,也是会被“解雇”的。同时,民法典草案总则编还给了“不合格”的父母悔过自新的机会。如果原来的父母被“解雇”后,除对被监护人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法院可视情况恢复其监护资格。
6.未成年时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吗?
刚满18岁的萌萌考上了外地的一所大学。入学后独来独往,很少与人交谈,男性辅导员与她谈心时,萌萌被吓得说不出话来,她的异样引起辅导员的注意。之后,辅导员帮萌萌预约了学校的心理健康辅导老师。在辅导员和心理健康辅导老师的关心下,萌萌敞开心扉,哭着说出埋藏在心里的秘密,原来小学时她曾被邻居性侵,妈妈并未发现这件事,年幼的她也不敢说出去。
解析:
民法典草案总则编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萌萌遭受邻居性侵害虽然是在小学时期,但是依照从18周岁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萌萌此时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的案件中,受害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不懂该行为的危害性,有的甚至是熟人、亲戚作案,受害人被威胁后不敢告诉父母,也不知道通过法律手段寻求保护。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给了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后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有力地震慑那些心怀不轨之人。
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即将问世,
同时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它将如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又将如何守护我们一生一世?
我们一起期待!
感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徐建刚为本文提供的专业支持!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宋胜男 刘欣 柳源远)
编辑:席锋宇 张博 李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