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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休息一天”不如“严格执行《劳动法》”

文章来源:劳动法  发布时间:2016-04-07  浏览人数:12511

       

        今年5月1日,将迎来全国正式实行五天工作制20周年纪念日。在最近几年,不断有人呼吁实行四天工作制,据2014年调查显示中国已超越日本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平均下来,每天约超过1600人因劳累引发疾病离开这个世界。不过,现在多休息一天,“过劳死”的几率就会减少25%,这样一来,每天就少400人因过劳而死。(4月11日重庆青年报)文中列举了多休息一天的诸多好处,不过笔者不敢奢望,感觉有点太理想化了,甚至有天方夜谭的感觉。根据中国现在的发展现实,与其多休息一天,实在不如严格执行《劳动法》来得更现实。

        其实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需要,既然制定了法律,我们就应该人人遵守,坚决落地生根,保护劳动者权益应该成为社会基本规则和崇尚。

        而现实中,我们劳动者现有的诸多休息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比如在教育领域,一些高中学校平时没有实质上的双休日,而是集中休息,根本不能休够应有的“双休日”天数,至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那更是奢侈梦想。再比如一些基层个别小企业,也多是上一天班计一天工资,不上班就没工资,根本没有双休日。还有一些大企业,也没有认真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有的单位甚至靠加班提高工资。诸此等等,笔者认为只有铲除了这些现象,才能真正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也从而减少过劳死的发生。

        其实,过劳死的原因,也不仅仅是工作时间问题,还涉及到个人身体素质、全民体育运动缺失、部门单位工作压力过大等诸多问题。减少过劳死的办法,不一定非是减少工作日,而是应该把保证劳动者的身体休息权、健康权真正落到实处。只要这些工作落地生根,劳动者的身体就会开出健康之花,结出生命阳光之果。

        “多休息一天”不如“严格执行《劳动法》”,真正严格执行好《劳动法》对减少“过劳死”明显更现实一些。做好这个“严格执行”,不妨做好三个工作。首先,建立劳动者权益举报投诉网站,发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人民战争;其次,建立落实劳动法不力的责任追究机制,一方面是追究单位直接领导的责任——不落实《劳动法》就下课;一方面是追究地方政府管理者的责任——《劳动法》没有落实好就是渎职。第三,不妨借鉴3.15晚会的方式,搞一个“五一权益保障晚会”,形成集中打击违反劳动法的震慑力量。

        “多休息一天”不如“严格执行《劳动法》”,期盼严格执行《劳动法》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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